员工集体跳槽本身并不必然导致3人被刑拘,关键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在这起案件中,3名员工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刑事拘留,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成立与原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新公司:张某某等三名嫌疑人私下合谋成立了一家新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式与原公司完全一致,同样经营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2、带走原公司密级文件:张某某在成立新公司后,瞒着原公司总部,带领分公司全体50余名员工集体跳槽到新公司,并带走了原公司注有密级的文件,这些文件往往包含公司的核心技术、客户信息、合同细节等敏感内容,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
3、利用原公司信息获利:在新公司中,员工继续使用原公司的客户信息、合同信息、产品信息进行签单,开展同类经营获利,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公司业务的流失和经济损失。
4、造成原公司倒闭:由于大量员工的集体跳槽和客户资源的流失,原分公司最终倒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重要条件之一。

张某某等3人之所以被刑拘,是因为他们的行为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成立与原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新公司、带走原公司密级文件、利用原公司信息获利以及造成原公司倒闭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