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仁市第七小学教师殴打学生事件
事件经过:2023年9月,怀仁市城镇第七小学校五年级学生姜某某、李某和于某某在校园操场踢球时,与六年级学生王某某发生争执,事后,五年级教师刘某某(系学生姜某某母亲)带学生李某去六年级学生王某某班级质问情况,在质问过程中教师刘某某动手打了学生王某某。
处理结果:经诊断,被打学生王某某身体各项指标正常,怀仁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教师刘某某记大过处分并停职;对怀仁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城镇第七小学校校长等相关领导、教师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安排专职心理教师对相关学生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将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
二、贵阳市实验小学校园欺凌事件
事件经过:2024年3月,贵阳市实验小学二年级某班4名学生对1名同学实施殴打、辱骂等欺凌行为,当时班主任在讲台上批作业,未及时制止欺凌行为,在场的值班老师面对已被打得干呕、面色红涨的女童,也仅向周边学生低语“别理她”便离开。
处理结果:2024年4月,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涉事4名学生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组织涉事4名学生及家长向被欺凌同学及家长道歉,同时对涉事4名学生进行了惩戒,对涉事学校的党总支书记、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思政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师进行问责处理,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全区作公开检讨、诫勉谈话、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取消评优资格和绩效考核奖励、调离岗位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这些校园事件凸显了小学生间冲突及师生关系的复杂性,需家校社协同努力,强化教育引导与监管,构建和谐校园环境,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