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城市主要包括上海和重庆。
政策实施
1、征收对象明确:上海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而重庆则针对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
2、税率设定合理:上海的适用税率暂定为0.6%,而重庆的税率则根据不同情况在0.5%-1.2%之间浮动。
3、税收减免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如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新购住房,可免征收房产税,还有针对成年子女首次购房、高层次人才等特定人群的免税政策。
4、收入用途明确:征收的房产税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体现了税收的公益性和社会价值。
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实施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未来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和条件的成熟,房产税有望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