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综合保障: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后勤支持和综合协调,包括财务管理、物资设备管理、文件管理以及车辆的保养、调度等。
2、组织联络:专注于协会组织建设、人员培训、会议组织、工作制度制定、考核评估、理事联络及志愿者发展,同时指导各地协会的自我建设。
3、宣传推广:致力于消费教育、消费知识普及、消费维权信息传播,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商品服务监督:组织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调查,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监督检查,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5、投诉处理: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有多种,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方式:
1、协商和解:与商家沟通协商,尝试友好地解决纠纷,这是最快捷且成本较低的方式。
2、投诉调解: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这种方式相对平和,有助于双方达成一致。
3、行政申诉:消费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依靠行政机关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仲裁诉讼:如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若未达成仲裁协议,消费者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消费者应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维权方式,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