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杀人狂魔董文语,案件细节揭露

2025-03-01 法律百科 9 辩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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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背景

- 董文语出生于1978年,是浙江平阳人,他的原生家庭不幸,父亲是个恶霸,常对母亲打骂,还经常犯事,董文语小时候没朋友,基本由爷爷奶奶带大,但老人在他七八岁时去世,后来爸爸在外有了人,妈妈因长期压抑情绪而疯了离家,11岁的董文语小学未毕业就辍学,此后开始流浪。

2、犯罪经历

早期犯罪:自2003年起,董文语就开始做小偷小摸、入室盗窃等违法活动,曾两次入狱,1998年因故意伤害他人入狱,1999年因入室抢劫再次入狱。

系列杀人案开端:2006年3月4日,董文语在江西上饶市一对夫妻家中入室盗窃,将女主人殴打致伤并强奸,3月11日凌晨,他在浙江金华市西关街道上坞村上坞街的何某家中行窃,被何某发现后,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何某刺死,又用尖刀切割其女友张某颈部,致其死亡,随后对尸体进行侵犯,还用被害人血液在墙上写下“杀人者,恨社人”,3月29日凌晨,他在福建福鼎市山前街彩虹新区王某家,攀爬入室将王某女儿杀害并侵犯,女孩颈部有尖刀切割痕迹,4月,他再次在金华市秋滨街道秋高村冉某家,通过爬窗入室,先杀死熟睡的冉某,后又杀害其姐姐并侵犯尸体,5月25日,他在江西上饶县潜入居民家中行窃,事迹败露后掐死被害者并用尖刀切割颈部,随后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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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网过程

- 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语在四川宜宾市象鼻镇爬窗进入一村民家中盗窃手机,从二楼跳下摔断右腿,被村民抓获,警方根据他身上携带的通缉令及日记确认其身份。

4、审判结果

- 2007年4月26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判处董文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宣判后,董文语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7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1月28日,董文语被金华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董文语是一个穷凶极恶、毫无人性的连环杀手,他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灾难,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法律对他进行了严厉的制裁,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和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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