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职能主要包括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等重要职权,以下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相关介绍:
1、立法权:拥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它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这些法律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2、任免权:全国人大有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4、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通过行使上述职能,全国人大不仅保障了国家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也维护了人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