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阶梯电价标准分为三档,以年为周期执行,具体如下:
1、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以下(含本数),即月均180千瓦时及以下;
2、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161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即月均181千瓦时至350千瓦时;
3、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200千瓦时以上。
计算方法如下:

- 若年度累计用电量未超过第一档电量标准,则按照第一档电价计费,某居民用户全年总用电量为2000千瓦时,那么其电费总额为2000×0.6=1200元。
- 若年度累计用电量超过第一档但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则第一档电量部分按第一档电价计费,超出第一档的部分按第二档电价计费,该用户全年总用电量为3000千瓦时,其中2160千瓦时按第一档电价0.6元/千瓦时计费,剩下的3000-2160=840千瓦时按第二档电价0.65元/千瓦时计费,电费总额为2160×0.6+840×0.65=1872元。
- 若年度累计用电量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则第一档电量按第一档电价计费,第二档电量按第二档电价计费,超出第二档的部分按第三档电价计费,假设该用户全年总用电量为5000千瓦时,其中2160千瓦时按第一档电价0.6元/千瓦时计费,2161至4200千瓦时共2040千瓦时按第二档电价0.65元/千瓦时计费,剩下的5000-4200=800千瓦时按第三档电价0.9元/千瓦时计费,电费总额为2160×0.6+2040×0.65+800×0.9=31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