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保障权益
保密设施设备配备权:涉密人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如保密室、保险柜、运送涉密载体的交通工具等,以及处理涉密信息所需的保密技术装备。
职业发展权:在不影响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涉密人员享有正常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单位应为涉密人员制定合理的职业规划,不能因涉密身份而限制其职业发展。
2、经济补偿与奖励权益
贡献补偿权:涉密人员为保守国家秘密做出重大贡献的,有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若涉密人员因保密工作放弃了个人正当权益,如不能自由择业、科研成果论文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能公开发表等,有关部门和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补偿。

3、监督与申诉控告权益
保密监督权:涉密人员对所在机关单位乃至党的保密组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有权提出建议、意见和给予批评,有权对本机关本单位人员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帮助。
申诉控告权:涉密人员为履行职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提出正当工作要求却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因坚持原则制止违反保密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或根据政策规定提出的正当补偿要求得不到解决时,有权向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有关机关应当受理并对其正当权益予以保护。
4、教育培训权益
- 涉密人员有要求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学习等受教育的权利,所在单位应当提供机会,满足其合理要求,提供必备的条件。
这些权益的保障旨在平衡涉密人员的责任与权利,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保密义务,同时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