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通常会遵循以下方式:
1、案件受理
- 当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或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相关损失,法院会依法受理此类案件。
2、确定责任主体
共同侵权情况处理:如果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若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则需将该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在法律文书中予以叙明,比如多人一起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受伤,受害人仅起诉其中一部分侵权人,法院会依职权追加其余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3、审查证据与认定事实
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确定:对于赔偿项目中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如果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像在一些工伤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用人单位可能会对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是否合理提出质疑,此时需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其观点,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一般原则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法律适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还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司法解释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的计算标准。
5、判决与执行
作出判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实际损失等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判决结果会明确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内容,例如在一些产品责任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会根据产品缺陷的严重程度、受害人的损害后果等判定生产企业或销售者应承担的具体赔偿数额。
执行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赔偿义务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以确保判决得以有效执行。
6、特殊情况处理
工伤保险优先原则:对于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先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付,只有当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时,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法院应予支持。
定期金支付方式: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会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不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从案件受理、责任主体确定到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再到法律适用及判决执行,均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针对特殊情况如工伤事故及定期金支付方式等,也有明确具体的处理规则,确保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