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固定工作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工作场所,以满足日常办公和业务开展的需求。
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组织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如质量管理、档案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确保单位运营规范、有序。
专职技术人员: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不少于2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1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1人;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则应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含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参与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验收评估或者规划编制、科学研究等工作的不少于3人。
其他条件
业绩要求:企业需在近期内完成了一定数量的水土保持相关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达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标准,对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近三年的业绩情况是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满分28分。

社保证明:企业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停薪留职人员、退休人员、聘用人员提供原单位停薪留职证明和本单位近期至少6个月的工资证明;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退休证和身份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设备配备: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需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信用记录: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所完成的项目没有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