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设立的,该《办法》于2010年5月31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并于2014年3月15日废止,被《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取代。
以下是对《办法》内容的详细解读,旨在为电商从业者提供一份必看的攻略:
1、总则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
基本原则: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信息公开: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真实身份信息: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合同条款: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信息安全: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
3、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主体身份审查: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合同签订: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规章制度建立: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
违法行为报告: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办法》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电商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办法》的规定,加强自律,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推动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