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等,其提取流程为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受理并审核→支付公积金。
提取条件:
1、住房相关消费:
-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需在还款满12期后才能申请提取。

- 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 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个人生活重大事件:
- 职工离休、退休、出境定居。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 因患省级或市级规定的重大疾病,或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其他规定:
- 职工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婚后可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 同一套住房已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不得再用于提取首付款,但可以在还满12期后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提取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 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类银行卡、婚姻关系材料等基础材料。
- 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中心受理并审核:
-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如果需要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消费行为和材料真实性,则所需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支付公积金:
-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提取资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 办理职工死亡提取业务的,资金应划入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涵盖了多种情形,旨在帮助职工在不同情况下合理使用公积金,了解这些条件和流程可以帮助职工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自己的住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