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一种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旨在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以下是关于该保险条款的一些重要详解:
1、总则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合同组成: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等共同构成。
费率机制:交强险费率与被保险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关联。

2、定义
被保险人: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受害人: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时的相应赔偿限额。
3、保险责任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4、垫付与追偿
-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可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进行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5、责任免除
-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仲裁或诉讼费用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重要的法定保险制度,它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车主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交强险的相关条款和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