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间交通费
- 按照出差地与出发地之间的实际距离和不同的交通工具,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均根据具体票价报销。
2、住宿费
- 住宿费用按出差地的住宿标准执行,在桂林市本级、北海市本级以及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淡旺季有不同的标准,旺季(1-2月和7-9月)上浮30%,其余时间为淡季。
3、伙食补助费
- 出差期间,按规定标准给予伙食补助,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后不再报销外地餐费,或者报销餐费后就不再补助伙食费。
- 支补标准通常为人均100元/天。
4、公杂费
- 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单位通常会根据实际出差天数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
- 城市间交通费根据出差人员的实际出行方式报销;住宿费根据住宿发票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伙食补助费则按自然天数包干发放。
5、其他费用
- 如购买交通意外险的费用,可以凭据报销,一般情况下,由单位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险不再重复报销。
这些标准确保了差旅费用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有助于各单位有效控制差旅费用开支,并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