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
这些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每个省级行政单位都有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历史文化和经济特点。
中国的行政区划历史悠久且复杂,经历了多次变化和调整,从元朝的行省制到现代的省级行政区划,中国在行政区划分上不断优化以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例如元朝时期,全国被划分为10个行省和一个中书省直辖地,这种设置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到了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中国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设立海南省、重庆直辖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