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在处理消费投诉时会遵循一系列规范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下面将详细介绍自治区工商局处理消费投诉的流程:
1、投诉受理
接收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热线、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多种形式提出投诉。
记录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以及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2、审查投诉
审查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投诉进行审查,确保投诉符合规定的条件,如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3、处理决定
受理决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不予受理的情形:如果投诉事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或者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理由。
4、调解程序
调解实施: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并告知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调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社会组织及专业人员参与。
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协议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需记录备查。
5、终止调解
终止情形:包括消费者撤回投诉、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情形时,终止调解。
6、监督执行
监督执行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监督执行,确保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自治区工商局处理消费投诉的过程是规范和系统的,旨在公正合理地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应及时通过正确的渠道提出投诉,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有效地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