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带来了税率调整、征税范围扩大、优惠对象增加等变化,房产交易契税新规定解读如下:
税率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至5%,这一法定税率与原《暂行条例》相比并未改变,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3%至5%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征税范围扩大:契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略有调整,最主要的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征税范围,这意味着未来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行为,也需要按照契税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优惠对象增加: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契税法还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这些变化旨在进一步规范契税的征收和管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