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仲裁
-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杭州,这包括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申请人应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申请,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此限制。
- 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等。
2、案件受理
-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开庭审理
-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可申请延期。
- 开庭过程中,仲裁员会听取双方意见,审查证据,询问相关情况,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4、裁决执行
- 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裁决,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特殊处理
- 对于集体劳动争议(十人以上且有共同请求),可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 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重大事项或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相关部门会协调沟通,研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通过以上步骤,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能够高效、公正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