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套房遗赠同居17年保姆案改判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审法院认为,即便事出有因,被继承人与保姆长期同居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被继承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且保姆明知其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这一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该遗赠行为无效。
2、遗嘱部分内容超出遗产范围:在一审中,法院已经指出,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被继承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保姆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妻子所有,一套房产为被继承人财产,属于遗产,由保姆继承,但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3、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和合法财产继承权:被继承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和对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这同样是二审法院判定遗赠行为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
3套房遗赠同居17年保姆案改判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于遗赠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遗嘱部分内容超出遗产范围以及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和合法财产继承权,这些依据共同构成了二审法院判定遗赠行为无效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