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通过一系列具体规定和措施,旨在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确保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以下是一些关键方面,展示了该规定如何规范公职人员行为:
1、明确政务处分的依据和原则
法律依据:《暂行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基本原则: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设定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
处分种类:《暂行规定》统一设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政务处分,明确了不同违法行为对应的处分幅度。
适用规则: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规范处分程序和权限
调查与决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后,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审批程序:政务处分决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并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处分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加强纪法衔接和协同作用
纪法贯通:《暂行规定》注重与党纪处分的有效衔接,实现纪法协同,共同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法法衔接: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上,保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
5、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
申诉权利: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有权依法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处理,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处分解除:对于受到开除以外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但解除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6、强化监督和管理职责
任免机关责任: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职责:监察机关负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的日常监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通过明确政务处分的依据和原则、设定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规范处分程序和权限、加强纪法衔接和协同作用、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以及强化监督和管理职责等多方面措施,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公职人员的行为,促进了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