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新增抗疫规定,律师解读三大变化

2024-12-19 法律百科 10 辩博网

民法典草案新增的三大抗疫规定,是针对新冠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法律应对措施,这些新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以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能力,以下是对这三大抗疫规定的详细解读:

1、监护人“失联”民政部门兜底负责

背景与意义:在疫情等突发事件中,可能会出现监护人因隔离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导致被监护人的生活无人照料,此规定确保了即使在紧急情况下,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照顾的人群也能得到必要的生活照料和保护。

具体实施:当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如疫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2、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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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意义:在疫情期间,可能需要对公共设施进行紧急维修或改造以应对疫情传播,但常规的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可能较为繁琐,不利于快速反应。

具体实施:明确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依法依规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并增加了特别程序的规定,以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需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3、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背景与意义:在疫情等紧急状态下,国家可能需要下达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等以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此时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来保障这些任务的顺利进行。

具体实施: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且不得拒绝对方的合理订立合同要求。

民法典草案新增的三大抗疫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益的全面保护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能力,这些规定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健康权益,也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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