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人大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参加选举和表决:人大代表参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对提名的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4、提出建议和批评: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意见可以在大会期间或闭会期间提出。
5、视察和专题调研: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了解社情民意,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
6、列席相关会议:人大代表有权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其他有关会议。
7、与选民保持联系:人大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8、遵守法律和保守秘密:人大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9、接受监督:人大代表应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公民作为选民的一部分,有权利也有责任了解自己所选出的代表的职责,以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监督权,公民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