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下面分别介绍这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
一、协议离婚
1、预约:提前通过电话、公众号等渠道向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预约。
2、申请:双方共同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去民政局申请时不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但需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5、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二、诉讼离婚
1、起诉: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2、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分为庭前调解和庭审调解两个阶段。
4、判决: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感情未完全破裂,法院通常不会立即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会判决离婚。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