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的主要作用是对违犯法纪但不予以刑事处罚的人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机关和场所,我国目前对劳动教养的态度是逐步废止,并寻求更加公正合理的替代措施。
劳教所,即劳动教养管理所,是针对那些违反法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实施教育改造的特殊学校,劳教所的设立旨在通过强制教育、心理矫正及职业技能培训等手段,帮助这些人员认识错误,改正行为,最终重新融入社会,劳教所的管理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障被教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对其教育和挽救,劳教所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教育改造,许多劳教人员能够在解除劳教后过上正常的生活,甚至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劳动教养制度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局限性,其适用对象的不确定性、处罚力度与刑罚不协调等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2013年,我国政府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标志着这一制度的终结,废止劳教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体现了国家对人权保障的加强和对法治精神的尊重,这也意味着我国在处理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时将更加注重司法化和法治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