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的案件已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择期宣判,关于此案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杜晓阳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以下是对案件进展和法律后果的详细分析:
1、案件进展:
- 2018年4月13日,经重庆市纪委监委批准,对杜晓阳采取留置措施。
- 2018年10月23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杜晓阳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
-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杜晓阳和冉孟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2024年10月2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杜晓阳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规定处罚,杜晓阳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她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她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虚列名义套取资金后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还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 鉴于杜晓阳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私分国有资产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实供述贪污、受贿的罪行,且案发后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公款整容”校长杜晓阳的案件已经得到了法律的严肃处理,她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并处以罚金,这一案件再次提醒人们,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切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