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将自动续期,而商业或综合用地则需要申请续期,具体方式如下:
1、住宅用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非住宅用地: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协议出让: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价款按照续期年限和用途等进行评估并经双方协商后缴纳。
4、补交出让金: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深圳、青岛等地因历史原因导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低于最高年限的情况,可能需要补交相应的地价或土地租金来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