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退税的条件主要包括权属合同无效、交易未完成以及税务机关错误等情形;申请契税退税需要准备的资料则包括产权人身份证明、房屋相关证明、税款缴纳证明及法院判决书(如适用)等。
契税退税条件:
1、权属合同无效: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如果权属转移合同或其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2、交易未完成:若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能完成销售交易且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退房手续后可退还契税。
3、税务机关错误: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提交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相关证明:住房产权证、购房证明、《房屋终止交易合同》或《退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退房情况)。
3、税款缴纳证明:契税缴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法律文书: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材料:根据不同退税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适用于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以及测绘部门出具的《XX市房屋登记表》(适用于退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