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律问题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复杂领域,涉及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多方面,以下是一些关于婚姻和继承法律问题的答疑:
1、婚姻成立:婚姻成立的前提是男女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非近亲结婚等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是自由的、平等的男女双方建立的家庭关系。
2、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取得的工资、收入、房屋等,个人财产则是指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或者婚后单独取得的财产。
3、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子女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5、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在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时,如遇到障碍无法及时收集并有效管理遗产时,有权以自己名义对相关民事主体提起诉讼以保证遗产安全,但其诉讼地位是基于与遗产管理这一法定职责的关联,因此其在诉讼中的相关权限应被限定于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履行范围之内。
6、遗嘱效力: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一般形式的遗嘱,若存在多份公证遗嘱,以后订立的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
7、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8、居住权: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这些信息旨在提供一般性的指导,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在处理具体的婚姻和继承问题时,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