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1、建筑面积法:根据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建筑物,采用相应的建设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2、费率法:按照建筑总面积或土地总面积的一定比例,计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用地面积法:根据建设用地的面积,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收支平衡法: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同阶段,按照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费用支出,以达到收支平衡。

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和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开工前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分期缴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开工前向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会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地调查、成本监审、初审、审核、价审委会审、局长签批等流程,并最终印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