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尔梅,女,汉族,1951年12月出生于广东中山,她于1968年9月参加工作,并于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黄尔梅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和法学硕士学位,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以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并被授予二级大法官的称号。
主要成就与贡献:
1、推动司法公正:
- 黄尔梅在任职期间,强调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各级法院认真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向前发展。
- 她还指出,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为人民法院工作提供的重大发展机遇,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契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2、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 黄尔梅坚决贯彻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程序法治、庭审中心等理念和原则,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 她还强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始终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抓好死刑案件审判工作,确保把每一起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3、关注特定群体权益:
- 黄尔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树立和强化对妇女儿童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加大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推动法律职业人新型关系建设:
- 黄尔梅还积极推动建立法律职业人的新型关系,旨在实现公平和正义,通过集思广益,共同研究,深入探索,实现法律职业人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规范透明、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关系。
黄尔梅在中国的司法领域有着卓越的贡献,特别是在推动司法公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关注特定群体权益以及推动法律职业人新型关系的建设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