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包括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商登记等步骤,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要求、认购股本总额或实收股本总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公司名称预核准申请书,并附上相关材料。
2、工商登记: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一系列法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公司章程等。
3、审查与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法定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则通过审查,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反之则不予许可。
4、领取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后,企业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公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依法进行公告,以公示其成立信息。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应当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半数以上的发起人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认购股本总额或实收股本总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需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额度,且达到法律规定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和筹备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禁止在股份缴足前募集资本。
4、制定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需符合法律要求,若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还需经过创立大会的批准。
5、拥有公司名称及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司必须确定合法的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需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