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券的发行条件包括企业法人资格、偿债资金来源、盈利能力等,其投资风险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
融资券的发行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发行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偿债资金来源:需要具备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
3、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4、信用评级:发行短期融资券需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
5、监管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对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融资券的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由于部分企业为了低成本融资,可能隐藏了真实的财务状况,一旦市场环境变化,这些企业的信用风险可能会迅速扩大,甚至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2、流动性风险:如果市场参与者减少,或者投资者对未来市场走势持悲观态度,可能会导致融资券难以在需要时以合理的价格卖出。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影响融资券的价格和投资者的收益,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已发行融资券的价格会下降,从而影响投资者的资本利得。
4、滚动发行风险:企业可能通过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来进行长期投资,这种“短债长用”的做法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5、道德风险:由于目前对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标准不一,评级手段落后,可能会导致评级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