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在法律诉讼中的作用是帮助法官认定事实、提供科学依据以及影响判决结果等,而形成鉴定意见的步骤包括确定鉴定人及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活动并出具鉴定书,以及鉴定书送达与异议处理等。
作用:
1、帮助法官认定事实:法官通常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缺乏专业知识,鉴定意见能够提供必要的专业见解和科学数据,帮助法官理解复杂事实。
2、提供科学依据:特别是在涉及科学、技术或医学问题的案件中,鉴定意见能为法庭提供专业的引导和定性,确保裁判基于可靠的科学依据。
3、影响判决结果:在某些情况下,鉴定意见可能成为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其权威性和可信度对法院判决的方向有决定性影响,如刑事案件中法医鉴定对死因和死亡时间的确定直接影响到被告是否有罪。
4、补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通过司法鉴定意见可以确认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与案件的客观联系,从而增强这些证据的证明力。
5、审查其他证据:司法鉴定意见可以用来审查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形成过程:
1、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鉴定人在接受委托后,应运用科学原理和方法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这一过程中,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的原理与方法以及鉴定的过程都需要详细记录。
3、鉴定书送达与异议处理: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人民法院根据异议情况,可以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或补充鉴定。
4、鉴定人出庭与重新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鉴定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特定情况下,如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时,当事人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