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抚恤金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的工资,烈士家属申请抚恤金需要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烈士证明书、身份证明、关系证明以及经济状况证明等。
一、烈士抚恤金标准
一次性抚恤金:烈士遗属除了享受上述烈士褒扬金外,还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烈士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适用范围内),不属于此适用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定期抚恤金:符合一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具体条件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烈士子女未满18岁或已满18岁但因残疾或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等。
二、烈士家属申请抚恤金的步骤
提交申请和材料:烈士家属应向烈士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烈士证明书、身份证明、关系证明以及经济状况证明等。
审核和评定: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属于特定情形的,还需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
发放抚恤金:评定通过后,烈士遗属会收到相关证书,并按月领取定期抚恤金,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遗属,将停发定期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