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修订后的变化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提高违法处罚力度等,对于会计凭证的传递,有登记制度、及时传递、签收制度等规定。
会计法修订后的变化:
1、加强信息化建设:新修改的《会计法》强调了会计信息化的重要性,鼓励各单位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并要求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以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2、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会计法》将“内部控制”明确写入法律,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其纳入会计监督体系,以有效防范会计信息虚假和舞弊行为。
3、提高违法处罚力度:新《会计法》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并对授意、指使、强令伪造、变造行为的个人或单位也作出了更严厉的处罚规定。
4、规范会计核算事项: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以及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会计凭证传递的规定:
1、登记制度:会计凭证传递实行登记制度,每次传递均要逐项详细登记“会计凭证传递登记表”。
2、及时传递:会计凭证要及时传递,以确保主管会计及时核算并生成财务会计报告,传递频率可由传出人、接收人协商确定。
3、签收制度:在各个环节中,都应指定专人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且简便易行。
4、审核职责:主管会计要认真审核会计凭证的审批签字手续是否齐备、票据是否齐全等,并督促出纳人员完善相关手续。
5、安全保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这些修订内容和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