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的法律规定主要来源于1983年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停薪留职的期限、条件和相关待遇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一、停薪留职的相关法律规定
1、法律渊源:
- 停薪留职制度最早出现在1983年,当时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富余职工的问题而设立的,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企业固定职工可以申请停薪留职,保留其身份但不在原单位工作,停止工资发放。
-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原有的“固定工”概念已经不再使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提及“停薪留职”,因此这一制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2、适用对象:
- 最初的停薪留职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富余固定职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职工,由于劳动制度的改革,现在的企业基本都采用劳动合同制,因此停薪留职已不再普遍适用。
3、办理程序:
- 职工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4、待遇与责任:
- 停薪留职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 停薪留职期满后,职工可以选择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如果期满未办理复工手续且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按自行离职处理。
二、停薪留职的影响
1、对养老金的影响:
- 停薪留职期间,如果单位未按时为职工调整职级和工资等级,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会低于正常上班的职工,从而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 如果单位按照在职职工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停薪留职对养老金的影响较小。
2、对住房公积金的影响:
- 停薪留职期间,单位和个人通常不会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个人损失较大。
3、对职业年金的影响:
- 停薪留职期间,职业年金由个人全部承担,如果未能按时缴纳,退休后无法享受职业年金。
4、劳动关系的维持与解除:
- 停薪留职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但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暂时中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停薪留职期满后,职工可以选择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如果未办理相应手续,企业按自行离职处理。
停薪留职是上世纪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现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尽管法律并未完全废除该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已很少使用,对于现代企业而言,更常见的是经济性裁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来调整用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