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人员没有工资,但会享有一定的津贴和待遇,预备役军人的待遇主要包括服役津贴、任务津贴以及误工补贴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及相关法规,预备役人员在履行兵役义务期间,虽然不直接领取工资,但会根据其参与的军事训练、军事勤务等活动,获得相应的津贴和补贴,具体包括:
服役津贴: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享受服役津贴,这是对其服预备役状态的一种基本经济补偿。
任务津贴:在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预备役人员还会获得额外的任务津贴。
误工补贴:对于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预备役人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会给予误工补贴,以弥补其在训练期间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误工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预备役人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如果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这一政策确保了预备役人员在履行兵役义务的同时,不会因经济原因受到不利影响。